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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止利息免予計收

一、借款人免申請,由資訊系統自動調整。
二、除上開免息措施至113年5月31日止外,為紓解舊貸案件本金還款壓力,借款人於本次免息措施期間內,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1年以內者,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5條規定,免報農業部核准。詳情請洽本會放款部,分機126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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