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息內容

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之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,貸款額度及期限依以下內容辦理

一、已取得農企業災貸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,有受災及復耕、復建、復養資金需求者,得依114年10月9日修正後之農企業災貸要點第11點規定(「農產業」及「漁業」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3,000萬元及6,800萬元),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農企業災貸。
二、申請期限,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

詳情請洽本會放款部,分機12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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