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為辦理114年 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「森林副產物-竹筍」
更新日期:2025 / 08 / 20
為使受災農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,請加強宣導相關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,受災農民應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,向公所申請核發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」,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該證明書及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」,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提出申請。 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,可依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」規定,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,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(漁)會信用部申貸復耕、復建所需資金。 詳情請洽本會放款部,分機12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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